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呢?本文简要介绍几个通过租赁活动获取税收利益的具体例子。 操作方式 由于甲企业的部分产品与乙企业属于同一类型,集团财务部建议甲企业将A生产线租赁给乙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A生产线价值为2000万元,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500万元。这一建议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于6月30日实施。 这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纳营业税额=50×5%=2.5(万元) 甲企业将这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将应税利润250万元转移到亏损企业乙企业中去了。 租赁后,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50×33%=82.5(万元),不用缴纳。 通过税收筹划,整个集团获得筹划收益82.5-2.5-0.25=79.75(万元)。 长江企业集团的丙企业是一家技术开发型企业,产品的利润率达48%。但是,由于其销售额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地科技部门不同意上报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丙企业的产品在当地没有可比性,集团公司决定将其生产设备租赁给本集团丁企业(属于民政福利企业,“四残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2%)。 其筹划过程是: 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转移了增值税2300×(48%-10%)×17%=148.58(万元) 当然,本来在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变成两家企业生产,还要发生运费和其他管理费用,但是其数量较小。 注意事项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的转移,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长江集团公司是笔者的一家顾问单位,2001年以来,该集团公司进行了8笔租赁业务,取得了今人满意的效果。两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租金越低,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的利润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即使两家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在税收筹划活动中,租赁往往是与转让定价一起操作的。纳税人一定要注意把握租赁过程中有关指标,其中最关键的是收取的租金不能比同行业相同设备的租赁价格低太多,否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可能前功尽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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