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洋)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 据了解,《规定》共四章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交往的原则、交往行为的具体范畴、加强监督管理和对省级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等内容。其中,第二章第4条以清单形式明确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10项禁止性规定。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制定过程中着重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于法于规有据,各项条款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为依据;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少数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交往,甚至是违法违纪等行为,通过“十项禁令”划出界限、作出规范;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在规范交往的同时,确保不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同时,考虑各地差异,可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税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税,积极构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亲”“清”工作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4月25日 版次: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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