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把握好“四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许可 彭永严 人气: 时间:2012-07-30
摘要:  2011年10月,南方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过程中,错误划分了征税收入与不征收入,少记征税收入167...

  2011年10月,南方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过程中,错误划分了征税收入与不征收入,少记征税收入167.12万元,2010年2月,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固定资产发票的前提下,估价记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月计提折旧进入“制造费用”,至汇缴期结束仍未取得发票;用非正式凭证将企业发生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等,检查人员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81.23万元。结果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62.09万元,缴纳滞纳金4.19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和罚款合计128.37万元。

  此案的根源,是企业办税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对政策理解不透和工作疏忽大意所致,但却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透过此案,笔者认为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把握好“四关”:

      其一,要把握好收入申报关。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唯一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总额包括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因此对收入总额中各项收入的正确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对征税收入中特殊收入(如租金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时间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征税收入应当检查其是否属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对“财政拨款”中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等四个条件,否则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收入总额应当大于或等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销售收入之和,它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无法支付和不需支付的往来款项等等。对免税收入,检查其是否属于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确保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划分准确。

  其二,要把握好各项费用扣除关。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各项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是否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进行把关,凡不符合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决不能在税前扣除。如:企业年度终了“预提费用”科目账户有余额的,检查其是否符合预提费用核算范围,凡符合核算范围的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内实际支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企业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了折旧,此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仍未取得发票的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对“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年终有余额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是否全部发放,发放后仍有余额的是否进行调整;企业“存货”账户年终余额与实际盘点后实物金额不一致时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等。

  其三,要把握好涉税事项报批、备案关。
      今年是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有关资产损失的报批程序有了较大的变化,如对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实行清单申报,除上述清单申报以外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当对照企业实际情况逐项检查,按时申报,否则不予税前扣除。另外,对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的,如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以及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税前扣除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都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备案。只有把握好税前扣除报批、备案关,才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其四,要把握好汇缴资料填报关。
      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资料的填报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重要环节,填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缴质量。因此,纳税人务必把握好汇缴资料填报这一关。纳税人应当将填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纸质草表与所属十一附表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表间数据一致;将主表及附表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做到主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间数据相符;将主表及其附表与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数据进行核对,及时调整应当调增或调减的项目。

  同时,企业应核对填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纸质报表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有无多录、少录、错录现象,如有应及时纠正。数据核对完毕再进行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对企业即将上报给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缴资料封面、汇缴情况说明、汇缴资料清单等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数据有无漏填、错填,企业公章、法人印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等是否齐全,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缴资料填报万无一失。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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