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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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1
摘要:(1)餐饮业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纳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条 (2)财税[2016]140号文件涉及的适用税目问题补充规定。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
(1)餐饮业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纳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条
(2)财税[2016]140号文件涉及的适用税目问题补充规定。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不涉及税率适用问题的不调整申报;
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高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多申报的销项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低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不调整申报,并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
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法收回的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二条
(3)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
(4)出租酒店式公寓适用住宿服务税目。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
(5)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按“餐饮服务”纳税。
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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