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开完税证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5〕10号 2015-06-29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地方税收纳税人补开完税证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同城通办”涉及的范围和条件 (一)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 1.此类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2.税款入库(退还)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3.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 (二)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1.税款入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2.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 二、办理上述“同城通办”业务需报送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失票证需重新开具另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声明原持有税收票证联次遗失的相关报样原件; (三)换开车船税完税证明另需报送的资料:交强险保单原件。 三、其他说明 对于在上述两项业务规定时间之前入库(退还)税款,需要重新开具或换开完税证明的,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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