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2015-01-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 2015年1月27日 政策解读—— 便函不随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的立法尴尬和合理裁量 <韦国庆> 相关话题——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