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湖南省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7
摘要: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湖南省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2015-01-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

2015年1月27日

  政策解读——

  便函不随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的立法尴尬和合理裁量 <韦国庆>

  相关话题——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文:“霸蛮”的便函——兼谈税局“函”的法律效力 <冷星>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