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5]39号 2015-10-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强市战略,提升我市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深入挖掘长沙特色文化资源,重点支持在全国有优势的影视媒体、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数字资讯、中医药、视觉艺术等产业及其衍生产品与服务出口,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长沙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搭建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JP1〗实现文化服务与产品出口稳步增长,贸易规模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培育工程。 1.扩大文化出口企业总体规模。支持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充分发挥大中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领军作用,支持小微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创业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发展。 2.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全市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3.建设文化贸易基地。认定一批出口规模大、潜力好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出口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具有国际影响力以及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机构落户我市给予支持。 4.培育文化贸易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对获得全国性、国际性品牌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给予奖励。 (二)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工程。 1.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通过新设、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包括在境外收购文化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实体项目,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连锁文化经营机构等。对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落地、本土化翻译配音、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给予支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商平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拓展海外市场。 2.搭建国际合作平台。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媒体艺术之都”,畅通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交流渠道。建立国际文化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交易以及资源配置平台,实现文化产品的保税展示和交易。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参与境外国际文化交易活动,对我市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知名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给予展位补贴。对在我市举办的影视媒体、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数字资讯、视觉艺术等国际性文化及相关产业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三)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工程。 支持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改造升级一批传统文化出口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或创新型文化企业。提升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重点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创新。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自主研发文化技术出口项目,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广告宣传、商标注册和技术收购,不断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四)实施对外文化贸易环境优化工程。 1.加大对外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及时提供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方面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名牌文化产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严厉打击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行为,提高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 2.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中介机构。培育扶持对外文化贸易商协会或联盟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整合企业资源、开拓市场、行业自律、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3.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系统。进一步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建立科学客观的统计调查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产业进出口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不断提高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快培养掌握对外文化贸易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外语技能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将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培养纳入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加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发展文化贸易的支持力度,整合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培育、境外市场拓展、创新发展和环境优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的支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落实影视媒体、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数字资讯、中医药、视觉艺术等行业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依法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在我市注册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技术出口型文化企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落实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我市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仓单、保单质押及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担保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银企融资对接平台。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中介机构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融资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优化文化企业投保手续。 (四)构建便利化通关体系。 建立检验检疫、海关、边防等口岸联检单位绿色通关体系。对从事文化出口相关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等方面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等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文化产品的民营企业申请配置专项出版权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对文化演出、会展等暂时进出境货物、物品,在提供海关依法认可的担保后,给予通关便利。对时限要求高的图书、期刊、影视作品等,经企业申请,海关审核批准,实行提前申报、预约通关、应急验放、担保验放等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实行集中申报管理。将一批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纳入海关绿色通关目录,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办公室,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管服务贸易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星沙海关、长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取得实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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