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雨国税公告[2016]1号 2016-01-04 南京韵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2011406708021X)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你单位(个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标日期见附件)。你单位(个人)应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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