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来源:高金平税频道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6-02-13
摘要: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其股债结合的双重特质日益受到投融资双方的关注,由于投融资双方对于目标公司市场预期的不同,使可交换公司债券是股是债处于不确定状态,较之传统的债券模式,可交换公司债券更具博弈性。本文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6)债券持有人未选择换股,到期还本付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或借记)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结转投资收益时,需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投资收益”,对损益无影响,不作纳税调整。债券分行人应承担的利息,允许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2.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部分分拆确认 

即将可交换公司债券假设为不附股权转换,根据其发行期限及债券市场利率进行折现,确认可交换公司债券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并将发行价格与负债部分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

(1)发行环节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

(2)确认及支付利息(需考虑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赎回与回售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财务费用(或借记)

(4)债券持有人换股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借记)

(5)债券持有人未选择换股,到期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综合收益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部分分拆确认的税务处理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税务处理类似,不再重复。
 

(二)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通常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认购环节(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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