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金税三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实现了全国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全面的税收服务的坚实基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厦门市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上线运行,同时将停止使用旧应用系统相应业务功能。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和办税缴费事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6月28日18:00至2016年7月8日8:00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 厦门市国税系统 1.厦门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网上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办理涉税业务。但下列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出口退税申报及证明办理(不含出口退税新户认定); (4)涉税咨询业务。 2.全市各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厦门国税系统驻外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3.纳税人端安装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可以正常使用。 (二)厦门市地税系统 2016年6月28日18:00至2016年7月8日8:00期间,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窗口(含办税服务厅室、驻行政服务中心、园区及国税局等办税窗口)暂停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但仍可接受涉税费咨询业务。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缴费功能暂时关闭,自助办税系统、发票管理系统暂停使用。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8日8:00,全市国地税系统所有应用系统恢复正常使用,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申报期限顺延调整安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市2016年7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7月8日至25日。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国税、地税暂停办理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6月28日17:00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各类发票领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代开、车购税办理、“三证合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二手房交易、自然人个税及社保证明开具、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事项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上线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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