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业营改增地区问答口径

来源:刘金涛整理 作者:刘金涛整理 人气: 时间:2017-02-05
摘要: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A. 问: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B. 问: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提供住

 

八、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A. 问:酒店业长包房,是适用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按住宿服务征税。
 

B. 问: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C. 问:酒店营改增后,酒店住宿标间价格300元,每个房间的赠送的两瓶矿泉水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答:不需要。


D. 问: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 问:住宿服务的发票,备注栏中的顾客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够填写怎么办?若开具普通发票还需要在备注栏中体现顾客的信息么?

答:填写实际付款人的顾客信息。开具普通发票时可以不在备注栏中体现顾客的信息。


F. 问:农产品收购企业如何领用和开具收购发票?

答: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增加开具收购发票的授权,纳税人可通过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G. 问: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可以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两行填列住宿费和餐饮费,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提供餐饮服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 问:酒店餐饮购买原材料(农产品)如何抵扣?

答: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B. 问: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C. 问:我公司是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A. 问:酒店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B. 问:顾客到酒店吃饭同时消费了烟酒,酒店给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应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酒店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为顾客开具发票的税率为6%。


C. 问:我公司购进的农产品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请问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应填写哪一栏次?

答:根据《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十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A. 问: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B. 问: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存在清洗类业务外包行为,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清洗服务是否属于居民日常服务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将清洗类业务外包的行为属于购进其他生活服务,不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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