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亏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来源:东奥会计 作者:东奥会计 人气: 时间:2017-05-09
摘要:在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以前年度企业有亏损,而本年度又有利润,那么几乎没有企业会放弃进行亏损的弥补。可是,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轻松处理呢? 情形一:筹办费形成的亏损 张三于20X6年11月投资设立了大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办费

在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以前年度企业有亏损,而本年度又有利润,那么几乎没有企业会放弃进行亏损的弥补。可是,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轻松处理呢?

情形一:筹办费形成的亏损

张三于20X6年11月投资设立了大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办费用为100万。当年没有其他收入支出。会计小王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面对这笔100万的筹办费用犯难了,该笔筹办费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亏损在之后的年度内进行弥补?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筹办费用是否属于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那么既然不属于亏损,自然就不能有弥补一说了。

可是小王还是有疑问,这么大笔的筹办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不妨这样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情形二: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

会计小李所在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发生技术开发费用400万元,按照规定允许加计扣除200万元,但当年企业利润为100万元,加计扣除后,企业亏损100万元。会计小李纠结的是,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有了这项规定,小李可以吃颗定心丸了,不用再纠结,放心做亏损处理吧!

情形三:预缴时直接弥补亏损

会计小樊所在企业2015年企业亏损50万,2016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樊在考虑预缴税款可否直接弥补亏损呢?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款的。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需要先研究一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看是否有所发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附件填表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所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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