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四大误区

来源:税言税语 作者:税言税语 人气: 时间:2018-01-03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的交往和协助越发普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那么,对外支付究竟有哪些认识误区需要注意呢?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四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对外支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间的交往和协助越发普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那么,对外支付究竟有哪些认识误区需要注意呢?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四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对外支付均需要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正解】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需要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情形,如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不管属于哪一类项目,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无需提前办理备案。

  误区二:支付金额等同于计税依据

  【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对外需要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在“本次付汇金额”栏目填写相应金额,但是,付汇金额不能简单等同于计税依据,不应该简单将付汇金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需要缴纳税款。而需要根据具体税种政策、合同条款进行判断,税种为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由支付方还是由收款方负担,都将影响具体计算。

  误区三:5万美金为对外支付税款征收起征点

  【正解】为便利纳税人对外支付,自2013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高支付金额监管起点,由3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部分纳税人误认为这是对外支付的起征点。其实,对外支付都不存在起征点的规定,不管是3万美元,还是5万美元,都需要依法纳税。

  误区四:办理对外支付前需要先缴纳税款

  【正解】部分纳税人通常把支付时点和扣缴税款时点混为一谈,认为只要没有支付无需缴税,倘若对外支付,则需要缴税。实际上,支付时间与扣缴税款时间两个时点,既有关联,又不能完全等同。

  厘清误区再备案~

  记得带好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哦~。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