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6-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国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浙江省局 300万元
2 杭州市局 150万元
温州市局
绍兴市局
台州市局
金华市局
3 其他设区市税务局 100万元
4 萧山区局、余杭区局、建德市局、临安区局 40万元
乐清市局、瑞安市局、平阳县局、永嘉县局、瓯海区局、龙湾区局、鹿城区局
桐乡市局、平湖市局、海宁市局
柯桥区局、诸暨市局、嵊州市局、新昌县局
安吉县局、德清县局、长兴县局
温岭市局、临海市局、玉环市局
义乌市局、永康市局、东阳市局
龙游县局、江山市局、开化县局、常山县局
5 其他县(市、区)税务局 20万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