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否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  问: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中的 递延税款 余额是否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答:不代表。递延法下注重的是利润表,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

     问: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是否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答:不代表。递延法下注重的是利润表,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而债务法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即债务法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因此,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在递延法下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而在债务法下则代表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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