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做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关于2019年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率的部分引人注目,“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这是继去年降低税率1%后又一次降低3%,目的在于通过减税措施,刺激经济增长。 一说到降低税率,人们的焦点都集中在减税带来的宏观效应分析上,而忽视了对纳税人个体实际业务操作的微观影响,尤其是在新旧税率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本文简要分析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醒纳税人们,要重视这些问题,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1、税率错用的风险 在新旧税率过渡期内,必然会出现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稍不留神,可能会错误适用税率。因此,要按照实际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适用税率,以免税率“错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纳税申报的风险 增值税申报表中,多处涉及税率。在多档税率并存的过渡期内,申报表必然要进行调整,因此,需要认真分析各项业务的适用税率,避免填列错误。如“销项”存在多档税率,要按照实际业务适用税率进行填写;同时,“进项”也会存在多档税率,要按照实际业务和取得发票区分不同税率进行填列。 3、发票开具的风险 发票开具有专门的规则。但是,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间。《发票管理办法》仅仅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发票并不必然与纳税义务时间产生关联。但,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经营业务中,先开具发票的,产生纳税义务。 在降低税率的过渡期内,发票开具则面临较大的风险。首先,从理论上说,如果属于在降低税率之前发生的业务,发票开具应适用原税率;如果属于在降低税率之后发生的业务,应适用新税率。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以新税率起始时间为准,之前开具原税率发票,之后开具新税率发票,而不考虑业务实际发生时间或者纳税义务时间,这在实践是广泛存在而又被选择性忽视的现象。 考虑到实际业务中,补开发票和定期结账开票较为常见,因此,在税率降低的过渡期内,应梳理以往业务,结清相关科目,并合规开票,避免税率适用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4、取得发票的风险 开具发票的风险会通过增值税链条传到给下游,自然会涉及到取得发票的问题。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时,3个点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在取得发票时,如果属于原来发生而未开具发票的业务,应该取得原税率发票,这样抵扣额较高。当然,对于之前已经发生但未履行完的合同,在新税率施行后履行完毕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具,分别适用原税率和新税率。然而,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倾向于开具较高税率发票。 5、红字发票的风险 对于红字发票,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税率降低的影响,而且影响周期也会较长。其适用原则是如果是红冲适用原税率发票,则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如果是红冲新税率发票,则适用新税率开具。 6、合同中的风险 增值税率降低必然影响合同中的价格。对于以前签订未履行完的合同,可能需要重新测算含税和不含税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新签合同,要按新税率计算含税和不含税单价,重新考虑定价。 7、留抵问题 对于留抵较大的行业,如装备制造业等,降低税率带来的效应将格外显著;同时,对于有外购资产需求的,应尽快完成购买计划,争取适用原税率,享受降低税率带来的收益。 总之,降低税率切实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但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潜在的风险。因此,在过渡期内,要认真关注政策文件的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操作,降低税负的同时防范风险。
2019年社保费明显降低及全国各地缴费比例统计表<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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