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财资产[2021]27号 2021-10-28 各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要求,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决定联合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 (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开展检查。市财政局、市评协将对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根据重庆行业实际情况,结合业务报备、社会保险缴纳、人事档案存放、工资发放、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3、处理处罚。市财政局、市评协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三、上报材料 1、按照《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内容及格式要求,于2021年11月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备案证券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按要求上报其中部分材料。此次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资料,请各机构与原件核对一致后上报,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2、资产评估机构涉及具有挂名、兼职执业行为的资产评估师,需填写《挂名、兼职资产评估师汇总表》(附件5),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http://47.94.11.33:8039/login提交涉及资产评估师的注销、转非申请,将系统表格导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市评协会员部。 3、上报资料统一打包压缩后发送到邮箱:cqzxjgb1@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请均以“XX资产评估公司自查资料”命名。 四、社会举报机制 市财政局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证据确凿,后经查实的,市财政局将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 受理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举报电话:67575166 举报邮箱:cqsczj@163.com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处 唐凡博 67575528 市评协会员部 刘云浅 67031194 市评协监管部 蔡雪晴 67031028 附件: 1.财资函〔2021〕12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自查报告模版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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