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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5]19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9-18
摘要:关于税款返还问题。由省农业发展银行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退税申请,经直属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由财政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省金库退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5]196号     1995-09-1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营业税及返还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

  一、各市(县)农业银行代理省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营业税,从1995年7月1日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业务发生地由代理行代扣代缴。

  二、考虑到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纳税的实际情况,特案规定其纳税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

  三、今年上半年(县)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在当地已征营业税的,由市(县)税务机关出具已征税并缴人省库的证明,连同缴款书复印件,由各市农业银行集中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各一份。

  四、关于税款返还问题。由省农业发展银行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退税申请,经直属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由财政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省金库退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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