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0]2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7-17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发[2000]287号           2000-7-17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10]2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10年02月08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按本通知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高校后勤实体,须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提供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亦可办理免税手续。该项免税由各区征收分局逐年审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