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你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4]57号 1994-12-30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潮地税发[1994]010号《关于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潮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省政府粤府[1992]77号文《批准省财办、体改委关于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中列名的100户试点单位之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和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034号文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在1995年年底前继续享受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