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4]207号 2004-12-3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发票票样改变。
为规范移动通信发票的管理,适应行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结合全省普通发票的换码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由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及分公司在收取月租费、套餐月基本费、必选包月费、基本通话费、漫游费、长途费、增值业务费、短信通信费、拨号上网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不得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二、发票代码及联次 《专用发票》发票分类代码为:42401;地区代码以各市代码区分,年代码随印刷年份改变,发票代码和序列号由省地税局统一编制,各市不得以42401做为本市其它发票分类代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 三、发票的规格及印刷 《专用发票》(190mm×115mm)为微机开具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用专用荧光油墨印制,发票号码为打码机打印,字体为哥特体,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发票联印色为棕色。 四、发票印制计划、领购及发售 《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由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季统一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提报,省地税局统一监制后发送至各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向主管地税机关购买使用。《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为0.24元/份,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加价销售。 五、启用时间 新版《专用发票》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各市自行监制的原《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公司××分公司专用发票》使用至2004年12月底后全部作废。其他事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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