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黔发改提复字〔2022〕31号 2022-05-13 省税务局: 赵震洋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铜仁争取锰渣综合利用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21年12月,财政部、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并明确了新版目录开始施行、旧版目录废止时间以及过渡政策安排等有关规定。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出《关于请梳理汇总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问题的函》,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新版目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2022年2月,我委商省税务局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梳理汇总了新版目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建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专门提出将支持我省锰渣综合利用作为新版目录的政策建议,建议国家支持我省积极探索锰渣资源利用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大锰渣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支持铜仁电解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同意公开)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851-85281460)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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