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183号 2006-06-14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力地促进了印花税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收入的稳步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宣传解释不够以及理解上的差异等因素,致使个别单位核定征收工作进展缓慢。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公平税负,堵塞漏洞,实现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印花税核定征收力度 印花税应税凭证面广量大、隐蔽性强,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是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对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增加收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对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是实施印花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支持,同时加大对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传媒和办税服务厅等宣传阵地,搞好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政策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缓解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保证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程序,稳步推进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各地在推行印花税核定征收过程中,对能如实提供应税凭证、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维持原来的征管模式,实行查帐征收;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将政策依据、纳税事实、核定方法等事项对纳税人做出详细说明。对实行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确定表》,主管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签字盖章,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四、规范和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核定征管档案。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地税机关要建立印花税核定征收台帐和分户档案,规范基础资料,完善征管手续。二是要建立印花税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年纳印花税数额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对一些税源变化大的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税源跟踪管理。三是要建立征收方式变更审批制度。对纳税人申请变更征收方式的,必须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后方可改变征收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纳税人征收方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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