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鄂国资法规[2022]45号 2022-7-15 省属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已经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省政府国资委 2022年7月15日 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2022版)清单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国资监管方式,省政府国资委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以“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为原则,坚持法定审批之外无审批、法定权利之外无权利,对2020年出台的《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鄂国资法规〔2020〕2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确定了法定审批事项25项,法定权利事项14项,共计39项,较2020年版权责清单减少30项。 本清单印发实施后,省政府国资委将严格按照清单规定行权履职。对于清单外的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由省属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省政府国资委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问责。省属金融、文化企业监管办法对清单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政府国资委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如执行过程中遇清单未列明的法定审批或权利事项,以及上位法或监管政策调整,导致清单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定依据为准,我委将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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