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规[2023]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11
摘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制造业领域专项信贷计划,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依托海河产业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3〕4号           2023-04-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重大项目关键性作用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专属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获得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机构搭建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工业母机以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对于高端装备优质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绿色石化发展。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环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发展。对补足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取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等证书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支持轻工发展。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能级

  (三)壮大企业规模

  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根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本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对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主题园区,自第3年起按照认定批次进行评价,各批次前6名园区连续给予2年奖励。其中,前3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第4至6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22.培育领航企业。对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激励单项冠军。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5.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取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专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对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加快工业企业上云,对重点上云项目按照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通过评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9.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对国家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重大专项(典型试点)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典型试点(标识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市级宽带提速升级专项,根据光纤宽带用户规模,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3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照国家给予总奖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2.保障绿色低碳企业生产。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的,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业服务化转型

  3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对首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

  35.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6.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对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37.支持卡点技术攻关。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38.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39.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0.提高产业用地效能。普通产业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用地规模15%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行政办公设施。鼓励产业主题园区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领域,配套建设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制造业领域专项信贷计划,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依托海河产业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42.强化数据要素支撑。对直接拉动制造业发展的数据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引导制造业企业建设数据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43.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智库咨询等。本政策措施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条款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应通过本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有力支撑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我市学习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先进城市经验,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问:《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市委、市政府作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十项行动”部署,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行动化、具体化、实践化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发挥好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发挥好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先后赴广东、重庆等省市调研,实地走访我市工业大区、重点企业,研究编制了《制造业政策》。期间,多次召开政策协调会、沟通对接会,征求了市级部门、各区政府、社会公众、重点企业、有关协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开展了政策事前绩效评估,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确保财政支持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

  2.问:《制造业政策》编制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在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继承、整合、升级、优化,以政策支持为导向,引导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家产业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水平、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集群集聚集约化水平,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天津实践中奋力谱写工信篇章。

  一是突出高端引领,提升政策“含新量”。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大力支持工业高质量投资,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主题园区,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打造高端化发展“主引擎”。

  二是突出数字赋能,提升政策“含智量”。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信创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设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以用立业、以用兴业。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智能制造,布局工业互联网,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抢占智能化发展“主阵地”。

  三是突出低碳转型,提升政策“含绿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保障绿色低碳企业生产,支持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应急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打好绿色化发展“主动仗”。

  3.问:《制造业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坚持先行先试,强化政策首创。率先提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等一批引领性条款,支持力度全国领先。创新性提出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企业壮大、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等一批政策措施。

  二是坚持一业一策,强化精准滴灌。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前沿趋势,围绕信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我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链,因业制宜提出特色化支持政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坚持梯度培育,强化融通发展。做好“抓大、培优、育小”,为工业企业科学谋划成长路径,着力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全力推动大企业做大、小微企业“小升规”,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形成梯队化发展、台阶式跃升、产业链协同、梯队结构良好的格局。

  4.问:《制造业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制造业政策》共6部分、43条政策。

  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2个方面、13条政策:一是支持工业高质量投资,狠抓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提升工业投资强度,实现增产扩能提质。二是加强专属政策支持,围绕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因业制宜提出特色化、精准化政策,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第二部分提高产业能级。包括4方面、12条政策。一是壮大企业规模,围绕大企业壮大、小微企业“小升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等领域,精准提出支持政策,进一步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底盘”。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创战新百强企业,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引擎”。三是支持产业集群集聚,重点建设集群促进组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推动重点企业向特定空间聚集。四是梯度培育优质企业,重点构建以领航企业为引领、单项冠军为重点、优质中小企业跟进跃升的格局。

  第三部分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包括3方面、9条政策。一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建设智能制造试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化生态体系,强化智能制造赋能。二是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重点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绿色园区。三是推进产业服务化转型,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第四部分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包括3方面、4条政策。一是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重点鼓励科研院所来津,支持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二是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通过“揭榜挂帅”模式,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三是强化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应用,创建更多的新产品应用场景,以场景迭代引领产业升级。

  第五部分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包括4条政策。围绕人才、用地、金融、数据4个方面,分别提出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其中,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

  第六部分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品牌培育、智库咨询等。

  5.问:《制造业政策》后续将如何落地?

  答: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抓好落实、确保落地,切实将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企业的获得感、发展的新动能。

  精细编制申报指南。进一步细化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让企业快速“对号入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精心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官方网站、解读宣讲会、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企业宣讲政策背景、主要内容、申报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精准优化支持方向。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年政策绩效评估情况和第二年工作重点,组织发布第二年计划落实的政策申报指南,回应企业关切,破解企业难题,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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