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向直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0]128号 2000-3-2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关于向所属二级单位提取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要求对其所属二级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授权,经审核,同意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向直属企业提取管理费976万元(名单附后),准予税前扣除。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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