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解析(2023年8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改高技[2023]287号 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 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023-08-0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一、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税屋建议——
二、征管事项 1、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期限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3、税款预缴 按现行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申报填写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三、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演变(杨永义) 我国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普惠性优惠政策目前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税基式减免,另一种是税率式减免。最初,增值税普惠性优惠仅采取税基式减免形式。先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起征点,适用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其后又单独下发文件,将适用对象扩大为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并将免征销售额从月2万元逐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式减免演进过程见下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基式减免演进一览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式减免演进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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