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九发[2022]8号 2022-7-5 税屋提示——依据九发[2023]6号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本法规自2023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以非常之举打造天下英才重要首选地,努力把九江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用五年时间引进高端人才100人,实用型人才达到50万人,主城区人口突破150万人,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制定如下举措。 1.实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全职新引进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坚方向、技术成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产业界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团队),经市工信局和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支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能带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经工信部门推荐,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3.发放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下同)、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支持人才落户九江。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供人才公寓服务。按照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的原则,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租金减半。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三年内免费入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6.发放人才安家费。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7.实施人才安居计划。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倍数限制,贷款额度上浮20%。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租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8.发放个人所得税和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5万元购车补贴(限补购置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9.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对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满足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需求,优化在九江工作的博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举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升级市级重大人才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团队),入选的人才(团队)可获得15—60万元为期三年的培育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部门 12.建立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其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人才,按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5万元补齐5万元、省级低于2万元补齐2万元)。 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13.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本地公办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在九江科技型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本地公办高校 14.创新人才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出“人才贷”“人才险”“人才保”金融服务,为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担保、就业、住房、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完善九江市人才绿卡制度。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地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不限次数参观全市公办A级及以上景点(免门票)和交通出行候车VIP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 16.提高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率。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留浔率达20%按每人600元、达30%按每人700元、达40%及以上按每人800元给予学校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7.设立企业引才“伯乐奖”。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500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10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推进“才汇九江+”跨江人才合作。大力引进跨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宽人力资源线上引才交流渠道,优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设立社会保险沿江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大力开展“才汇九江+”系列引才活动,推动跨江人才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9.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要人才平台,按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3年内获同一奖项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协等 20.打造“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线上线下人才服务专区,为人才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参照制定相关人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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