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3]10号 2023-6-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3年6月30日 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创新载体等举措,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重点群体创业渠道更加通畅,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每年帮扶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1.2万人次以上,逐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率;每年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50亿元。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 1.优化企业登记服务。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持续提升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为重点群体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行动 2.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鼓励各地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科技园、产业创业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提供政策帮扶、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加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其在赣创新创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学生实际需求,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及实践平台建设。组织大学生创业公开课活动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创业实训等服务,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各县市区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多渠道引导农民工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各地要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落实资金帮扶、免费提供场地、协助招聘用工等方式,助力创业项目更好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鼓励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开发固定场所、完善基础条件、组织集市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主体减负”行动 5.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进行创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引导创业主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规定给予运行费补贴。落实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普惠税费支持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重点群体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赁、供地保障、补贴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依托“赣金普惠”平台信用评价结果,试点开展市场信用担保改革,分级分类解决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进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对接进程,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功能。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放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实施两级简易审批制度,缩短受理审批时限;畅通创业担保贷款“无还本续贷”办理通道,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续贷审批手续。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试点改革,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助推保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惠企稳岗等政策,缓解创业主体经营压力,助力就业创业。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 8.优化创业创新服务。提升各项创业帮扶政策享受便利度,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各级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资源,发挥就业创业指导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提供政策解读、个性化资源匹配等服务。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建立退役军人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融通发展。鼓励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风险提示、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创业服务。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组织开展创业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好江西省“互联网+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西省选拔赛、“尊崇军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和成果展等赛事活动,通过比赛发现创新项目、促进沟通对接、助力项目落地,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热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创业导师团队。指导各地在现有创业导师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以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获奖选手,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选手,“江西省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获得者,本省国家级创业培训师,成功创业者,实践经验丰富的成功企业家等为主体充实完善导师队伍,引导各地评选一批金牌创业导师,开展志愿服务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等系列创业帮扶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创业人才保障。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引进或聘请具有成功创业实践经验的创业导师,探索“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双师培养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技能大赛、师资研修班等,提升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建设,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带动更多农民就业创业。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和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围绕各类创业实体的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优化供需对接,通过“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秋季)专场活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招聘服务。持续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构建高校、企业供需对接的新模式,开展好校园招聘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行动 12.开展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健全课堂教育、自主学习、创业实践、指导帮扶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课程,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创业导师、成功企业家进高校课堂,提升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和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各地根据重点群体不同创业需求及领域特点,在人社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加入江西元素,探索开展紧贴本地实际的特色课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创业主体所需技能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重点群体成功创业提供技能支撑。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在校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残疾人培训意愿和当地产业特点,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针对新职业的新特点,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素质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省级选拔赛,通过赛事活动选拔一批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推荐选拔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家和退役军人专家学者等,纳入我省创业培训师资库。推进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和就业创业促进会建设,大力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质量提升培训。根据重点群体不同的创业特点,分类举办创业培训讲师提高班,提升创业培训讲师理论水平及实操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提高培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讲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 15.强化金融信贷扶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给予一定比例激励资金,保持和巩固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深入开展“金融活水润百业”专项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线上信用贷款等模式,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健全市场化利率定价体系,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并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FTP定价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行动 16.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在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支持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推进“创业之家”建设,进一步优化孵化基地的功能。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鼓励地方政府投资设立“创业一条街”,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设立“创业点”,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与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服装玩具、餐饮民宿、物流配送等门槛较低、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小规模创业项目。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创业的,各级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一定金额的租金、物管费、设备采购费补贴。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改造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或就业创业园地,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平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行动 17.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发挥各地“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稳岗拓岗支撑作用,为“打零工”的劳动者提供“放心、安心、暖心”的就业服务实体场所,通过设置政策宣传点、招工点等方式,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权益维护等针对性服务,引导更多的大龄和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8.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小店经济,扶持发展一批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鼓励各地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做法和成效。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地市可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及时报送宣传推广。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省级各部门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工作,做好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年底对照各项任务措施做好效果评估工作。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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