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内资电子企业,预购个人厂房,分三年付款,请问: 1、电子企业第一年付款后如何走帐(未给发票)? 2、第一年是否计提折旧?如何提(按全价还是1/3提)? 3、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资产处理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尽管没有全部产权,但企业能够控制该项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到该企业,已经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所以应该按合同全额记入固定资产价值,未付款部分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并按全额计提折旧;二、会计处理:1、根据分期付款的合同或协议金额,固定资产按全额入账并计提折旧。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帐款;2、每次付款时(附件是对方开具的收据),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3、款项付清后,把收到正式发票附在1上,也可以附在最后一笔付款凭证上(提醒要在摘要里备注上收到发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所以,该企业应依照房产原值价格一次扣除10%-30%以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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