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相关处理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对方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后附明细中包含餐费,此部分餐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会议费作为税前列支。   另外我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现记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差旅费作为税前列支呢?   答:1...

  问:对方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后附明细中包含餐费,此部分餐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会议费作为税前列支。
  另外我公司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现记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直接记入差旅费作为税前列支呢?
  答:1.是可以作为会议费直接在税前列支,但要注意,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出差发生的餐费是差旅费的组成部分,是可以据实列支的,不需要通过业务招待费体现,毕竟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吃饭。如果公司员工在外地请业务单位人员就餐,那么要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的。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