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注:1.上述资料来自世界黄金协会(2000)。部分国家资料不全。标“一”为无资料。 2.欧盟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政策与英国相似,只就增值部分征。但税率不同,一般介于15%-20%之间。 3.捷克、俄罗斯、南非的资料均为1997年的情况,目前税率有无变动,情况不详。 4.日本没有增值税或其他税项,只有销售税,对现货交易全额征收。投资金条等必须交纳5%的销售税,当投资者将金条回售给金商,金商会基于回售价,将5%的销售税退回给投资者。 其次,通过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初步看出增值税还是国际普遍采取的方式,但除了一些明显的资源短缺国之外,黄金的国际流通环节的去税仍是主流。 再次,我们看看对国内市场影响最大的中国香港地区,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目前其税收主要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且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所以通过香港的黄金的税收政策对于中国内地的黄金税收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市场之间税收差异所形成的定价差异空间。 2.国内黄金税收政策的主要脉络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对黄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黄金行业有了一定的利润。其中在黄金开采、冶炼和流通领域,对黄金原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对黄金矿砂和冶炼企业产销的黄金免征增值税;人民银行对配售黄金时征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对金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在黄金首饰经营领域,批发和零售企业均交纳17%增值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10%降至5%,征收环节从批发改为零售。 在黄金及相关商品进出口方面,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黄金原料、工业及实验含金产品的进口关税,实行0%-11%的优惠税率;黄金首饰出口实行11%的增值税退税率,不退消费税;黄金首饰的进口关税为40%,并由海关代征17%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摘自《黄金市场税收——胡恩同博士论黄金市场开放若干问题》) 从以上的数据及前一节的我国黄金税收可以看到相应的黄金市场的脉络。首先黄金原料端,黄金原矿产品以资源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主,随着国家对资源的重视以及资源的紧缺度,资源税呈现出需要提升的压力;对黄金矿砂及冶炼企业产销的黄金免征增值税,或者即征即退。 其次,对于标准金流通端或者黄金投资领域,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黄金可以即征即退,而买黄金则可以得到黄金交易所的卖出增值税发票,在黄金交易所内转让(不提金)则免征增值税;在消费端的增值部分必须缴纳增值税,同时还需要承担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其中消费税5%有被取消的压力。黄金进出口方面则由工、中、农、建四大国有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代理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不存在关税问题,而黄金制品正在酝酿更多的放开措施。 3.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是我国黄金市场化的最为重要标志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42号)则成为最为核心的文件。 其中,“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款是内容的核心,意味着只有在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买方才有可能获得抵扣票,也就意味着黄金市场增值税的起步环节是以在交易所的提货价开始的。 我国黄金税收与市场定价模型 1.黄金进出口税收政策与内外市场定价 由于四大国有银行获得的黄金进出口代理权,意味着四大银行承担着平衡内外市场的主要作用,而其中的零关税使得国内外黄金市场的联动的真正形成,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黄金价格之间理论上仅仅是汇率的差异,黄金交易所近年来价格的越来越紧密的内外联动系数表明,市场的缝隙正在缩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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