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海关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海关法制、监察、督察部门负责对违法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海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海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海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海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海关的监督检查记录,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海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海关举报,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或者其上级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海关行政许可: (一)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海关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海关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十八条 被许可人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其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证件的,海关应当依法吊销其海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 撤销海关行政许可、吊销海关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 海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及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撤销海关行政许可,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海关应当依法对其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海关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海关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海关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海关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海关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海关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海关及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被许可人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在海关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海关提供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和对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海关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经费。 第六十六条 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海关许可( )号 ____: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税 屋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海关许可( )号 ____: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号。 (印) 年 月 日 税 屋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海关许可( )号 ____: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税 屋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海关许可( )号 ____: 我关在审查(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该申请事项与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税 屋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略) (印) 年 月 日 税 屋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海关许可( )号 ____: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已于年月日受理。由于以下原因(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经我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期限日,并将于年月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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