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时间:2024.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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