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42号 2009-0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了解2008年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情况,更好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抽取的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数据,按应缴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值(为方便表述,本文简称销售额税负),对缴纳增值税行业的5个门类、46个大类、226个中类、655个小类的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下发给你们。 本次测算采用的数据来源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2008年全年正常申报的所有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测算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08年我国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情况,依此测算的预警标准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充分利用此次测算结果,对本地区低于预警标准的企业开展深入分析和评估、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税 屋附件: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税负及预警标准测算说明(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5月0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