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饲养梅花鹿的企业,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02)规定,牲畜的饲养包括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因此,梅花鹿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牲畜饲养范围,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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