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赚钱要交20%个税”之说太片面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军 人气: 时间:2013-03-04
摘要:被称为对投资型购房进行 休克疗法 的国五条细则,在各地都引起了不小的反应,最猛的一味药,就是 卖房子赚的钱20%要交个税 。 这是老百姓各种 解读 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而细则原文是这样说的: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

    被称为对投资型购房进行“休克疗法”的国五条细则,在各地都引起了不小的反应,最猛的一味药,就是“卖房子赚的钱20%要交个税”。

    这是老百姓各种“解读”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而细则原文是这样说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是非常严谨的法律化语言。政策严谨,这没有错。但是政策毕竟是给人看的,特别是这样一条和很多人利益都切身相关的政策。如果叫人看不懂,或者说不同的人看出了不同的意思,那么,这种严谨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这条政策的关键,在于“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应征收”三个字。显然,在卖房子时,有“应征收”的税,也有“不应征收”的税。而“不应征收”的情况其实在以前的政策里很明确了:“出售已经拥有五年以上且为唯一住房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看来,广为流传的“卖房子赚的钱20%要交个税”就比较片面了,因为如果按这样理解,不但意味着违反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基调——打击投资性购房,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还意味着政策不近人情:万一我出售住房,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家里出了用钱的急事呢?

    政策的原文可以严谨,但权威部门必须及时出台解释,以化解各种不正确的解读所带来的恐慌和抱怨。否则,由这种恐慌和抱怨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会很大。从各地房产交易大厅里不知所措的拥挤人群,和各种网络上、街谈里的抱怨之声,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成本。

    先秦商鞅变法,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非常重视。《商君书》里有这样一句话: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意思是,法律必须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让百姓无论聪明的还是稍微迟钝的,都能立即知道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明太祖朱元璋推广刑律的时候,也编了一本《大诰》,这本书不是刑律原文,而是一万多个生动具体的案例。朱元璋明白,要老百姓去背法律条文不可能,要让生硬严谨的法条真正让人记住,就要广为宣讲让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案例。

    “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讲清楚”,这句话非常精彩。“八项规定”下达以来,我们也看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正在召开的两会,“说听得懂的话”的发言也渐成主流。让百姓“听懂”,应该成为制定公共政策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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