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人气: 时间:2013-10-09
摘要:  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的结束,这项改革也在全国试点阶段实现了新旧税制转换。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在不断向前推进中,税务部门通过不断完善一系列举措,确保营改增平稳推进。   首月申报税款125亿元...

  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的结束,这项改革也在全国试点阶段实现了新旧税制转换。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在不断向前推进中,税务部门通过不断完善一系列举措,确保营改增平稳推进。

  首月申报税款125亿元 新旧税制实现转换
  今年8月1日起,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进。8月1日起纳税人能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起能顺利办理纳税申报,是营改增推进的两个关键环节,纳税人能开票、能申报,这标志着新旧税制实现转换。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截至8月底,纳入营改增全国试点的纳税人22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0.0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82.25万户;新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76.27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3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66.88万户。

  9月申报期,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申报税款125.37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110.71亿元;小规模纳税人14.66亿元;新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共申报税款39.28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33.6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5.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山东调研时说,从各项工作进展来看,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广后“总体情况良好,比较顺利”,成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意味着营改增取得阶段性成果,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要“实”字当头,继续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促进试点平稳运行。

  准备铁路通信等行业试点 严密防范骗税
  营改增对大多数企业的减负作用十分明显。“8月份公司营改增范围内的业务当月应纳增值税150万元,较营改增前营业税额减少52万元,税负由5%下降至3.9%,降幅达到22%。”济南浪潮集团高级副总裁李凯声说。

  从各地来看,营改增试点后绝大部分企业税收负担下降。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刘景溪介绍,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下降或基本不变的占试点纳税人申报户数的96.5%;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1.1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留抵2.9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进项税额2.3亿元,上述三项合计减税约6.38亿元。

  王军表示,营改增扩大试点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推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的安排部署,在全国试点推开之后,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我们既要确保目前试点的行业平稳运行,又要提早做好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陆续纳入试点的各项准备,同时,研究能否、何时、如何推进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确保营改增的顺利完成。”王军指出。

  此外,针对试点开展以来,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王军说,要从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做好试点后的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试点中通过虚开发票、空转等方式虚增税收收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与货物领域相比,服务的无形性和业态的多样性,使得服务行业的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尤其在税收优惠和跨境服务退免税等方面,对税务机关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王军说,要强化对试点行业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保障小微企业权益 跟踪分析改革效应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进的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王军强调指出,营改增扩大试点涉及一些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结合起来,方便小微企业操作,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做好小微企业发票代开和退税,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据介绍,各地国税部门在优化营改增全国试点的纳税服务中,通过完善网上发票领购、网上认证报税等,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面向试点纳税人开展了导税、预约、提醒等服务。

  “效应评估对营改增总结经验、完善试点至关重要,要对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全面分析改革效应,为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建言献策。”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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