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办法,明确对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在税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济实体)进行奖励,最高的可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入库税收应在500万元以上 据介绍,奖励对象为在南昌市缴纳税收、2012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全市税收平均增幅并达到相应档次的增长目标的企业或实体,且全年无偷、逃、抗税行为,当年无欠税。2013年及以后年度新增的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实体,从次年起列入奖励范围。从2013年起,以上年企业或实体实际入库税收为基数测算税收增长目标。 最高可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按照奖励办法,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45%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40%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35%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低于5亿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亿元低于10亿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25%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企业或实体,当年税收增幅达到或超过15%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房地产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入库税收指列入南昌市财政收入统计范围的税收,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企业或实体的代征税收和税务部门稽查税收。如有退税,以实际净入库数为准。考虑到房地产企业税收波动较大,因此房地产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奖励经费由南昌市本级财政、企业或实体所在县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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