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757号 2005-07-28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函[2009]3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天下秀"(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200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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