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财发[2015]65号 2015-4-21 市国税局各直属机,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工作,现补充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须向区县财税部门报送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时,除按照陕财办税[2015]3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向区县财政、国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3年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不同营业税税率各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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