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2种情形进项税抵扣受限,税负必增!你知道几个?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6-07
摘要:■选择权三:放弃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系列“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应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进项税额太少导致应税额过多最终推高税负,这也是目前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遭遇最多的难题。“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限制较严,纳税人最大的难点在于进项税抵扣项目受限。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谨慎操作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笔者依据“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归纳总结出“营改增”试点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导致推高纳税人税负的十二种情形,供“营改增”试点企业参考和借鉴。

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和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税负必增四: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未办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负必增五: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税负必增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没有提供清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税负必增七: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产生进项税金

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制内部凭证,包括:1.工资: 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2.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工会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管理部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而这些成本比重较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凭证,不能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未来增值税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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