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6-13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