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手工发票的公告[条款修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8号 2016-08-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自2016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停止供应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百元版),纳税人结存的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 2017年1月1日停止使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百元版)。原使用该票种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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