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8]3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21
摘要: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8]34号        1998-03-2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在纳税人中推行以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做法,方便了纳税人,缓解了办税服务场所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便于各地规范和推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与邮电部联合制定的《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二、要抓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税务文书发送量大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邮政商业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现有的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送给纳税人,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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