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们食堂采购取得的发票销货清单与实际购置项目不一致,这样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因此,贵公司食堂采购取得的发票销货清单与实际购置项目不一致违反了税法规定,取得发票内容应该与实际采购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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