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知识点: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1.计征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征收范围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知识点: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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