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公告[2017]506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2
摘要:申请挂牌公司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提交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且已获受理,其股票在2018年1月15日(含当日)之后挂牌的,挂牌时将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无需更新相关申请材料;2018年1月15日(含当日)之后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的,股票转让方式应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和做市转让方式中选择。

  税屋附件9

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自愿申请退出为XX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同意XX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本公司为XX(证券简称)的初始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商,从最近一次为该股票做市首日起至今已超过6个月/3个月,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因违反承诺及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税屋附件:股票划转申请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

股票划转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本公司申请将本公司做市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所持XX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划转至本公司自营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10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X年X月X日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变更前,公司股票仍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

  所属层级:XX。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11

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自愿为XX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成为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做市商。

  XX股份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时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且距今已满3个月/挂牌时股票未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本公司系初次为XX(证券简称)做市/本公司系再次为XX(证券简称)做市,上一次退出为该股票做市的日期为X年X月X日,距今已满1个月。

  本公司做市交易单元:XX;做市证券账户:XX;拟作为做市库存股的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XX股(其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入XX股,通过股票发行取得XX股,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XX股 )。

  本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所持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XX股 (其中,自营证券账户XX持有XX股,自营证券账户XX持有XX股,……)。

  本公司承诺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履行报价义务、遵守有关做市商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因违反承诺及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税屋附件:

  1. 股票划转申请 

  2. 关于后续加入做市申请的说明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1

股票划转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本公司申请将本公司自营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所持XX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划转至本公司做市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2

关于后续加入做市申请的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我司提交后续加入做市申请之日前一转让日,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未公告其关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特此说明。

XX证券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12

做市商退出做市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自愿申请退出为XX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本公司为XX(证券简称)的初始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商,从最近一次为该股票做市首日起至今已超过6个月/3个月,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因违反承诺及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税屋附件:股票划转申请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税屋附件

股票划转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本公司申请将本公司做市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所持XX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划转至本公司自营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

XX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