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及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改为3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规定-残值率由企业合理确定,取消不低于10%,5%的规定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规定-由可增加资产原值变为一律作为长期待摊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三)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一) 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 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二单元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所得税纳税优惠项目之差异比较 取消的优惠 1.产品出口企业减半 2.先进技术企业减半 3.再投资退税 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增加的优惠 1、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 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 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年免税三年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关联方之间发生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 4、小型微利企业将减按20%征税。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按90%收入計算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定並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主要原材料,是指利用的資源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比例不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規定標準的原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6、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执行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补缴已抵免税款。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执行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补缴已抵免税款。 7、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按20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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