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的批复 银保监复[2021]759号 2021-9-29 辽沈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 《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及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解散的请示》(辽沈银字〔202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二、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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